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非營利組織經營案例分析心得




源起
民國26年,在中國華北的一個小鎮上,一位外國的傳教士卡維特.克拉克博士(J.Calvitt Clarke)躑躅於斷垣殘壁、滿目瘡痍的街頭,正思索著如何為戰亂中的苦難災民盡些心力。驀地,他瞥見一具女屍蜷伏在不遠處的路旁,同時,還隱約聽到陣陣微弱的嬰孩哭聲。他趕緊衝過去,發現是個已死去的母親揹著她重傷的嬰孩,當即解開襁褓,將奄奄一息的小生命送到醫院急救,然後再抱回自己家裡照顧。從此,救助傷患、饑餓和流離失所的孤兒成為這位傳教師的首要任務,他的家變成了一所孤兒院…,這就是家扶基金會兒童扶助工作的濫觴。
民國27年,這位傳教士的義行感動了多位美國教會人士,為救助中日戰爭流離失所的中國孤兒,而於美國維吉尼亞州里奇蒙市創立「中國兒童基金會」(China's Children Fund,簡稱CCF),並同時在中國廣東省創辦了第一所正式的育幼院,之後陸續在中國大陸各地開辦了42所育幼院,照顧無以數計的孤苦兒童。
民國39年8月,CCF正式在台灣成立第一所家庭式育幼院 — 光音育幼院,收容照顧家庭遭逢變故的貧困失親兒童,才正式開始在台灣的服務。民國53年,因應台灣社會轉型過程中,育幼院式的安置服務人數有限,收容教養對貧困孩子也並非最好的方式,不若讓他們在自己的家庭中成長來的更好,因此陸續在台灣各地成立家庭扶助中心,推展兒童暨家庭的福利服務工作。台灣經濟逐漸成長後CCF於民國74年自立,最後更名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TFCF)。
願景 ~
家扶基金會是一個關懷弱勢兒童及其家庭的國際性非營利組織從早期接受國外資助,到成為自給自足的兒童福利機構一路走來,始終秉持為弱勢兒童、少年及家庭服務的願景及使命我們運用
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致力於貧困家庭的兒童生活扶助、保護受虐及有特殊需求的兒童。
我們期待 -
透過我們的努力,讓兒童能享有家庭妥善的照顧、身心安全的保護、健康成長的環境、充分受教育的機會,以及快樂學習的生活。
我們秉持-
以「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之服務精神為兒童謀福利。

「認養制度」是家扶基金會於民國39年首創之兒童扶助辦法。「認養」就是每月捐出固定的金額持續幫助一名或數名貧童。認養人與兒童純屬「捐款人」與「受助者」之關係。所有被認養的兒童,除了進住育幼院者以外,全部居住在自己的家裡。認養人可藉著書信或探訪去關心受助兒童及其家人。除了每個月認養費外,認養人亦可寄送生日、新年、學費等禮金給兒童。家扶中心每年舉辦一至二次的「相見歡」活動,讓兒童與認養人有見面與互動的機會。
  認養人可透過「認養制度」協助貧困或家庭破碎的兒童、青少年獲得經濟補助,並接受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提供行為/心理輔導、團體活動、親職教育、課業、升學就業輔導及社會資源轉介等服務,協助改善兒童的家庭環境,以期早日達到自立自足。迄今,本會已扶助逾十四萬名國內兒童自立。
  及至民國76年,本會抱持著回饋國際社會的精神,開辦國外兒童認養業務,經由認養制度,將國人的大愛送至世界各個需要的角落。目前本會透過家扶國際聯盟(ChildFund International,簡稱ChildFund)認養非、亞、及美洲之34個國家的三萬多名貧困兒童,提供兒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保障及長期穩定經濟之各項協助。此外,本會於93年設立蒙古家扶中心,以進行貧童認養之直接服務。



感想:
體認到一個要持續經營的非經營組織最重要的就是社會觀感的信度,如果無法提升管理的品質與增進專業化的程度,不僅無法吸納企業界或政府的大額款項,連小額捐款人可能都門可羅雀,讓財務來源不穩定的情況更是雪上加霜。
「家扶」除了在臺灣行善之外,更將足跡跨到海外,每期的徵信也非常確實,使「捐款人」可以放心的將愛心基金幫助到「受助者」。使我了解該機構並非單打獨鬥,彼此藉由合作關係及政府機關完成許多的愛心幫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